2005年12月2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参加旁听先办证三类人不能“观审”
    李先生问:
    我们小区的一位业主把物业公司告了,由于许多业主都面临同样问题,因此大家都想去听听。请问,到法院如何申请旁听?
    本报作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》规定,公开审理的案件,公民可以旁听。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,需要时,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。
    根据规定,未成年人(经法院批准的除外)、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。